【招标信息】湖南湘潭县九中围墙局部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招商动态 |2016-07-26
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县九中围墙局部改造工程招标编号HXZB-2016-048由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全额自筹(招商引资)。招标人为湘潭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湘潭县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潭县九中围墙局部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湘潭县九中内
2.3 工程概况:拆除原施工围墙和新砌实体围墙。需拆除的施工围墙长94.7米,高2米;新砌实体围墙418米,其中A-B、H-J段为砖基础,长140米;B-C、C-D、D-E、E-F、F-G、G-H段为桩基础,长278米,桩基深11米。(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投资估算约72万元。
2.4 工期要求:30天 (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现行有关规范及施工合同
2.7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
3.4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
3.6施工单位不存在不予报名的其他情况。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万元整,由从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立的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报名所需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②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③拟派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近半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可不提供)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报名单位应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以上资料全部要求原件(除企业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外),同时留复印件二套,复印件全部需加盖单位公章。
7.报名程序
7.1投标单位持报名所需资料到湘潭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7.2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有效的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造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8.1 请从2016年7月25日~2016年7月29日17:00时止在湘潭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前缴纳。
8.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传真或以邮箱发送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书面传真发布或以邮箱发送(各投标申请人收到邮件后,务必将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的回执扫描后发送至 774174611@qq.com 。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给予回执,视同投标单位已收到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湘潭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湘潭县易俗河银杏路县住建局院内档案馆办公楼一楼开标室)。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湘潭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行政监督。